恒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变更
解决 同业 竞争承诺事项 的独 立 意 见
—— 上 市公司实际控
根据 中国证监 会 《L市 公司监管指 引第 四号
制人 、股东 、关联方 、收购人 以及 上 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 》的规定及恒
“ ”
天凯马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章程 》的规定 ,我 们作为
公司的独 立 董事,本 着 实事求是 的精神 ,对 控股股 东变更解 决 同业 竞
争承 诺事项发表独 立 意见如下 :
l、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 中国恒天集 团有 限公 司变更解决 同业 竞
争承诺事项 的议案 ,并 同意提交公司 2O15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2、 本次控股股 东变更解决 同业 竞争承 诺事项 的审议 、决策程序
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监 管指 引第
四号 》及 上海证监局 《关于 进 一 步做好辖 区上 市公司和 相关方承诺及
履行工 作 的通知 》 (沪 证监公司字 [2014]5号 )的 规定 。关联董事在
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议案时 ,均 采取 了回避表决 。
3、 本次控 股股 东变更解决 同业 竞争承 诺事项符合公 司 目前实际
情况 ,有 利于公司整体生产 经 营稳定 ,有 利于维护 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 益 。
独 立 董事签名 :
二 0一 五年七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