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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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5-017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上海市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

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 结合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凯马股份”)实际情况,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

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协商,决定按上述文件

精神对控股股东恒天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进行变更。

一、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主要内容

2010 年恒天集团与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签署协议,将机械

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持有的 0.53%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恒天集团持有,

在恒天集团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

文件中,就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书面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解决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根据恒天

集团发展战略,对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恒天集

团承诺自 2010 年 8 月 16 日起 5 年内通过经纬纺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提出将经纬纺机目前所持有的新楚风公司全部股权予以出售的议案,

即:促使经纬纺机按照公允价格出售所持新楚风公司全部股权,具体

1

受让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凯马股份和/或恒天集团,具体受让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凯马股份直接受让经纬纺机所持新楚风公司全部股权或在

凯马股份暂时不具备收购条件时,由恒天集团收购经纬纺机所持新楚

风公司全部股权。同时,恒天集团将通过凯马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促使凯马股份按照公允价格收购经纬纺机所持新楚风公司的全部股

权。如凯马股份暂时不具备收购条件,恒天集团将先行收购上述股权,

在新楚风公司盈利后 2 年内以合法方式注入凯马股份。在上述股权出

售和收购过程中,恒天集团保证不损害经纬纺机和凯马股份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该承诺到期日为 2015 年 8 月 15 日。

2、恒天集团关于解决其他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汽车、发动机项

目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拟实施的汽车、发动机项

目如在未来得以实施,将在相关项目公司收购、注册完成后的 5 年内,

根据凯马股份发展需要,在项目盈利且凯马股份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

下,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采取资产注入方式或收购方式,将项目整

合至凯马股份。

3、恒天集团为避免日后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的承诺:

(1)保证不利用恒天集团大股东地位损害凯马股份及凯马股份

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今后恒天集团其他业务单元或企业、公司将避

免从事与凯马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恒天集团全资拥有或控股的企业、公司,恒天集团具有控

制的企业、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同时,恒天集团将促使其他参股和

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未来一旦产生与凯马股份构成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项目,恒天集团将在项目竣工投产并具备盈利能力之日或自恒

天集团(含下属企业、公司)收购相关项目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或自恒天集团(含下属企业、公司)收购相关项目所涉资产、业务

2

之日起 5 年内采取资产注入、收购、委托管理、出售给第三方等方式

和优先次序处理相关资产,避免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具体方式如下:①根据凯马股份发展需要,在上述项目盈

利且凯马股份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采取资

产注入方式或收购方式,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整合至凯马股份。②

如果上述项目不能满足盈利能力要求,恒天集团将采取托管方式,将

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托管给凯马股份,并向凯马股份支付托管费,具

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协商确定。③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避免同

业竞争,恒天集团将向第三方出售相关项目。

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一)近年来,恒天集团不断加强汽车业务内部分工管理,督促

下属企业按各自主导产品开展业务,未构成实质性产品竞争。

(二)恒天集团一直致力于通过业务整合彻底解决汽车业务潜在

同业竞争问题,目前恒天集团重工业务整合方案已经确定。

三、拟变更后的承诺

鉴于新楚风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凯马股份暂时不具备收购条件,

关于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方式和时间变更为:

恒天集团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经纬纺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提出议案,将新楚风全部股权按照公允价格出售给恒天集团或其控股

的重工子集团,恒天集团保证不损害凯马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中关于解决其他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汽

车、发动机项目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第 2)以及

为避免日后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第

3)无变化,恒天集团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在彻底解决汽车业务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前,恒天集团将继续严格

3

履行承诺,加强汽车业务内部分工管理,避免构成实质性产品竞争,

并继续认真履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

四、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恒天集团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

资者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

案》,关联董事李晓红先生、邢国龙先生回避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l、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四号》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

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的规定。关联董事在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议案时,均采取了回避表决。

3、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

4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海市证监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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