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
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
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对公司的经营
不构成负面影响。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