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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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宝

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宝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股

东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上述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体现了

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5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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