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宝
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宝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股
东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上述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体现了
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