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关于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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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15-03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协议内容:根据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集团”)

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共计募集资金 2 亿元人民币,其中

0.5 亿元安排给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

0.5 亿元安排给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高新”)。

2、本协议中嘉实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购成关联交易。本协议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嘉实集团于2015年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共计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其中

0.5亿元归公司使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0.5亿元归民丰高新使用,用于一期项目

的建设。自实际挂牌发行之日起算,年利率为6%,还本付息期为5年,公司按本期发

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比例分摊部分发行承销费用和评级费用。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嘉实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丰集团”)的股权比例为93.76%,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立东先

生、卢卫伟先生、楼炜先生、陶毅铭先生、郑伟明先生、林坚先生回避表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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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

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并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行了披露。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 嘉实集团

注册地址:嘉兴市禾兴南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冯水祥;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所属房屋租赁;技术咨

询服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嘉实集团持有民丰集团股权比例为 93.76%,民丰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34.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嘉实集团于2015年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共计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其中0.5

亿元归公司使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0.5亿元归民丰高新使用,用于一期项目的利

率为6%,还本付息期为5年,三方签订了《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协议》。

2、使用利率

该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6%,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一次还本付息。

3、费用的承担

公司按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资金比例分摊部分发行部分发行承销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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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费用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 2015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计划,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

金 2 亿元人民币,其中 0.5 亿元安排给乙方使用,0.5 亿元安排给丙方使用。现甲

乙丙三方就有关资金使用和归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共募集资金 2 亿元人民币,其中 0.5 亿元归乙方使用,

用于归还银行贷款;0.5 亿元归丙方使用,用于其一期项目的建设。

2、乙方、丙方需按照上述资金使用额度占甲方本期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比

例分摊部分发行承销费用和评级费用。

3、本期募集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分配给乙方和丙方的

各 0.5 亿元资金划转至乙方和丙方银行账户。同时乙方、丙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

所确定的费用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4、本期资金的还本付息期限为伍年,自实际挂牌发行之日起算,年利率为 6 %。

乙方、丙方应在每年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将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划入甲方

指定账户,由甲方统一付息。

5、乙方、丙方应在本协议所述中期票据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各自将本金 0.5

亿元及相应当年的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统

一还本付息。

6、甲方与乙方、丙方基于本协议发生的资金往来结算凭证、税费承担,按照有

关财务及税务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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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

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总股本的

93.76%,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意见函;

3、《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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