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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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6.7%的股权整体

转让。在此次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的审议中,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审议批准程序,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河南省交

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股权的挂

牌价格,挂牌价格的确定公开、公平、合理。

三、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受让

方,交易规范、透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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