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3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商业连锁),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对商业连锁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
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董事会认为:商业连锁目前发展态势良好,连锁规模不断扩大,市场
影响力不断提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商业连锁的发展,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
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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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
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
公司 10,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
年。
详见 201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5-033 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
兴),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对白山合兴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未
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董事会认为:白山合兴区域经营能力较强,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广
泛的消费群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较明显。白山合兴的发
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被担保人
的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
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
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详见 201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5-034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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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
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且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
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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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
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
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
件存续期内有效。
以上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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