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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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5.7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安排

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其他相关人员

主 持 人:董事长徐益民先生

二、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审议议案:《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公司管理层回答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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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问;

(五)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两名股东

或股东代表任计票人;一名监事任监票人);

(六)大会表决;

(七)工作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会议主持人宣

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

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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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

议案,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所列

议案逐项表决。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以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即不填或写明“弃权”)。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弃权”。

4、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

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

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5、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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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期 A 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

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公司将开立回购专项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为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人民币 16.41 元/股。

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

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6.41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

不少于 3,046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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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

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3、对回购的股份进行

注销;4、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

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5、办理工商登记备案;6、通知债权人并与

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7、依据有关规定与本次回

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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