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5.7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安排
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其他相关人员
主 持 人:董事长徐益民先生
二、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审议议案:《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公司管理层回答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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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问;
(五)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两名股东
或股东代表任计票人;一名监事任监票人);
(六)大会表决;
(七)工作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会议主持人宣
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
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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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
议案,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所列
议案逐项表决。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以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即不填或写明“弃权”)。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弃权”。
4、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
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现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
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5、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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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在 5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期 A 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
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公司将开立回购专项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定为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人民币 16.41 元/股。
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
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6.41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
不少于 3,046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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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
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3、对回购的股份进行
注销;4、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
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5、办理工商登记备案;6、通知债权人并与
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7、依据有关规定与本次回
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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