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关于签订收购利安人寿部分股权意向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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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5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利安人寿部分股权意向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股权合作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约定,该意向书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尚不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实施尚需要签订相关正式

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3、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

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4、收购价格将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后,双方根据对标的公

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结果协商后确定。

5、待本次收购价格确定后,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此项收购事项并公告,届时将视具体情

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收购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15年7月20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雨

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集团)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

意向书),公司就收购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4.90%股权

(暂定)与雨润集团达成了初步意向,收购价格将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详细

尽职调查后,双方根据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结果协商后确定。

待本次收购价格确定后,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此项收购事项并公告,届时将视具体情

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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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意向书属于交易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收购事项须经

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股人祝义财先生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100263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3层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注册资本:25亿元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2、现有股权结构

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利安人寿20%股权,

系第一大股东。

3、基本情况

利安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

股东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

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等6家国有大型企业和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知名民营企业组成。利安

人寿总部位于南京,于2010年9月3日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10]1067号)批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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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发起筹建,并于2011年7月14日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32000000010026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利安人寿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人寿

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

至2014年12月31日,利安人寿在江苏、安徽、河南、北京设立了4家分公司,四川、

山东分公司获准筹备。

截止2015年5月,利安人寿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净利润2.03亿元(未经审计)。

四、收购意向主要内容

甲方: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收购标的及收购价格

1、甲方合法持有利安人寿20%股权,甲方同意乙方拟受让利安人寿4.90%股权。

2、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审计

报告及评估报告,具体收购价格将依据中介机构对利安人寿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的价

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购款的支付

双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利安人寿4.90%股权收购款的具体支付方式。

(三)其他约定

1、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将对本次交易启动合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

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尽职调查时间预计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约1个月,在尽职调

查期限内,甲方及标的公司应当配合并积极协助乙方委派之人员的调查行为,包括

财务审计、法律调查及项目核查评估等,根据乙方委派人员之合理要求提供与此次

交易相关之资料。

2、由乙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审计

报告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3、双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至正式协议签署前,甲方及标的公司将不再

与任何第三方就此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询价或要约,且不与第三方进行任何与交易

有关的协商和讨论,或不进行与此次交易相冲突或对其造成干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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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的主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制订的发展战略,做好资本运作工作,以百货零售为基础,积极并购

雨润集团内优质资产。

本次交易取得利安人寿4.9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注入金

融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收购意向的风险提示

(一)本意向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有关股权收购的依据,具体收购事项尚需交

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相关正式合同,还需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等程序,有关收购

事项的双方决策及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由于目前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本意向书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

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三)关于上述收购股权意向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备查资料:《股权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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