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 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1748.33 万股

的 3.99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00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3.598%,预留 76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

的 9.922%,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6%。

一、公司基本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1]39 号文批准,

由原“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 号文复

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1993)字第 2042 号文审核批准,

公司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于同年 6 月 29 日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600664。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 191,748 万元,法

定代表人:张利君。

1

本公司属于医药行业。

经营范围包括:(1)许可经营项目: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

销。(2)一般经营项目: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

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

品制造、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

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青霉素钾盐、头孢唑林钠、头孢噻肟钠、青

霉素、凯塞欣、阿莫西林、严迪片、护彤、高钙片、钙加锌口服液、

双黄连粉针、丹参粉针、注射用双黄连、布洛芬颗粒、逍遥丸、丹佛

胃尔康、牛黄降压片、六味地黄丸、前列地尔注射液、利分能、里亚

金、雪达升、葡萄糖酸锌口服液、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

等。

公司 2012 年-2014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16,508,912,525.75 18,091,934,502.16 17,662,946,86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105,656.17 168,668,871.31 499,645,01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29,268,005.94 137,115,570.64 639,929,499.0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38,165,151.94 8,117,613,392.84 7,919,145,025.82

总资产 16,243,077,506.30 16,459,825,182.20 15,672,291,420.40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9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9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2 0.07 0.3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0 2.10 6.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79 1.71 8.33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2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

及采购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

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7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191748.33 万股的 3.99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00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98%,预留 76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总量的 9.922%,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6%。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3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及

采购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经《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85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公司以上述人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是希望通过使其

拥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增强核心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

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

的人员范围是合理的,对该部分人员进行激励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

业绩的持续增长。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

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

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

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股)

董事、副总经理、

刘波 32 0.418% 0.017%

总会计师

董事、副总经理、

孟晓东 32 0.418% 0.017%

董事会秘书

魏双莹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沙梅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周行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6740 87.990% 3.514%

(合计 980 人)

预留 760 9.922% 0.396%

合计 7660 100.00% 3.995%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激励对象获得的激

励收益最高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

5

的40%,超过部分的收益上缴公司,由公司另行处理。

4、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

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67 元,即满足授予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6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

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50%;

(2)定价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50%;

(3)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的

50%;

(4)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 1 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

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50%;

(2)定价基准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50%;

6

(3)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加权平均价的

50%;

(4)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 1 元/股。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的 5 年时间。

(二)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哈尔滨市国资委、黑龙江省国资

委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

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

(三)锁定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7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一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第三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

预留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预留解锁

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预留解锁

日止

(五)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8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同时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解锁:

9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

第一个解锁期 于90%;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90%;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90%;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预留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第一个

低于90%;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解锁期

35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第二个

不低于90%;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解锁期

于55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

算。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

10

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及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对照同

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业绩)水平。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

准,哈药股份属于“医药制造业”,公司对标企业选取与哈药股份主

营业务类似,且综合实力、营收和资产规模等方面具备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或业绩指标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

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锁对标公司选取为了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

方案中公司业绩指标的市场可比性,根据相关规定,选取 2014 年营

业收入排名前 30 家的“医药制造业”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分别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538.SZ 云南白药 600079.SH 人福医药

600332.SH 白云山 600129.SH 太极集团

600056.SH 中国医药 000513.SZ 丽珠集团

600664.SH 哈药股份 600216.SH 浙江医药

600518.SH 康美药业 000597.SZ 东北制药

600535.SH 天士力 600062.SH 华润双鹤

600196.SH 复星医药 000739.SZ 普洛药业

600267.SH 海正药业 002001.SZ 新和成

600085.SH 同仁堂 600422.SH 昆药集团

600812.SH 华北制药 600195.SH 中牧股份

002422.SZ 科伦药业 000423.SZ 东阿阿胶

600276.SH 恒瑞医药 000756.SZ 新华制药

600380.SH 健康元 600572.SH 康恩贝

000999.SZ 华润三九 600252.SH 中恒集团

600329.SH 中新药业 600594.SH 益佰制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确定考评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等(C)、合

11

格(D)和不合格(E)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100 10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合格(D) 不合格(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

人当年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九、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

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

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12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

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

意见。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一)本计划在获得哈尔滨市国资委、黑龙江省国资委审批通过

13

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考

核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锁程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2、限制性股票解锁程序

(1)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

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

《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

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锁条件,公

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

14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

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

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

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

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6、公司承诺没有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

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

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

等。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

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15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

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解雇等原因离职,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

权激励带来的收益,且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相关规

定,因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

16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

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

接损害公司利益;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

害。

本条中“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起,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

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

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董事会可以

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

7、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

17

划。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

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

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首次公司授予 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 22198.62 万元,前

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

内按 40%:30%:30%解锁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授予

日为 2015 年 9 月,则 2015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表:

限制性股票 摊销的总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份额(万股) 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6900 22198.62 2774.83 8324.48 6844.58 3144.80 1109.93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8

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1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哈药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