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46%,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及其报酬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
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
经我们了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相关报酬。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双才 李新洲 郑野军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