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8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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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本

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同时因公司在上述停牌

期间仍有重要事项在商议,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5

个工作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54号)、《美都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2015-055号、2015-057号)。

一、 重要事项的主要情况和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深圳一家主要从事石墨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公司洽谈了收

购股权事宜。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国内著名高校的石墨烯行业的专家及中介机构

进行了调研与洽谈。经充分论证后,公司认为该企业正在研发的产品与本公司在

石墨烯行业的战略布局不相符,因此决定终止该收购事宜。

二、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加快公司现有油气资源开采的同时,加大

对新能源领域的研发与投入,努力实现公司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2015 年 7 月 17 日,基于对石墨烯行业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空间的一致认同,

及对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浙大材料学院”)在石墨烯材料

研究方面已取得成绩的认可,公司(甲方)与浙大材料学院(乙方)签订了《战略

合作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

科研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围绕石墨

烯等新材料在能源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主要达成如下协

议:

一、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浙大材料学院在科研、人力等方面和公司在资金、生产开发和经营

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发挥各自特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共同

1

构建产学研联盟的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大学和企业相互促

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甲方需求,在甲方研发资金的支持下,积极组织力量围绕应用于能源

领域的石墨烯等新材料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3、组织人员为甲方进入新能源领域提供技术支持与论证。帮助甲方进行新

能源领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协助甲方做好新能源领域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

技能鉴定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围绕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目标,积极组织资金进行有效投入。

2、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积极组织力量围绕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的石墨烯等

新材料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

3、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优势,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并

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4、优先接纳乙方毕业生进行实训和就业,为乙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

便利。

5、在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对外使用拟与乙方共建的联合研发中心名称。但

不能将该名称标识于任何产品上。

6、接受乙方研究人员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乙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

的大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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