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联明晨通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通物流”)的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其拥有的晨通物流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董事会前
知晓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
先认可意见如下:
1、补充和完善后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
竞争。
2、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把握了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伍爱群、杨小弟、连向阳
20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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