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集团: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8 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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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7 月 2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2 嘉宝集团 2015/7/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12.13%股份

的股东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14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

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

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

报》(编号:临 2015-2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

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

报》(编号:临 2015-2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

报》(编号:临 2015-25),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7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编

号:临 2015-24)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 6 楼电教室(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 55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

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 √

2.0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2.05 发行数量 √

2.0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

2.07 限售期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

案》

5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

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

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认购协议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

1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12.01 同意李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

12.02 选举龚侃侃先生为公司董事 √

13.00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13.01 同意茅健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

13.02 选举朱建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

14 《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 √

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 √

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16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

量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到第 13 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

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 14 到第 16 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5、6、7、8、9、10、12、13、14、15、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5、6、7、9、10、12、13、

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2、3、5、7、8、10、12、13、14、15、

16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 2.53%股份的第四大股东,

因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主动放弃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2.01 发行方式

2.0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12.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2.01 同意李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12.02 选举龚侃侃先生为公司董事

13.00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3.01 同意茅健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13.02 选举朱建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14 《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

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

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的议案》

16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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