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潘广成先生、刘庆财先生的提
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云沛、孟繁旭、王福胜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郭云沛
孟繁旭
王福胜
二零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