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4-018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地产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贸”或“本公司”)拟将所持有
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 7600 号房地产转让给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联集团”)。 该房地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共 2 笔,交易金额分
别为人民币 3495 万元(公告编号:临 2014-022)和 6206.10 万元(公告编号:
临 2014-023)。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
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百联集团经协商同意,由本公司向百联集团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市嘉
定区博园路 7600 号房地产。双方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百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48.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1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易对方百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48.10%。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1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315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宏
注册资本:10 亿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国内贸易、生产资料、企
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百联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开展正常。
3、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百联集团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余额为
人民币 28370 万元;百联集团财务责任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余
额为人民币 89500 万元。
4、百联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17.87 亿元、资产净额 321.26 亿元、201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343.56 亿元、净利润 14.19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法
2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资产评估价格予以确定,为人民币 94,470,000 元。
1、评估事务所名称: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3、采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
4、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6,388,227.33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4,470,000 元,增值率为 476.4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国家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双方对本次房地
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 10 日内签署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卖售人(甲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 94,470,000 元
3、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 25 天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全
部房款。
4、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未付款的 0.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0.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5、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地产转让交易有助于本公司盘活资产以支持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产
生正面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关
于公司房地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青林、杨阿国、陶清、吴婕卿已回避表决。
3
该项关联交易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陆晨、郭永清、刘凤元事先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所涉交易定价政策参照资产评估价值,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利益,予以同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百联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
情况:
1、关于转让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合计持有的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14-022)的情况: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履行完
毕。
2、关于房地产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14-023)的情况: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履行完毕。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转让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
告》(沪财瑞评报[2015]1128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