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5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事
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相应整改措施,以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
核查意见等,专项披露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2)346 号)(以下简称“《监
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就完善投资者接待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工作等两项工作提出关注。
(二)公司的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通报,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到的关注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落实整
改责任人,明确部门分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
报告》。
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投资者接待工作需进一步完善”的关注事项,
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投资者接待均要求调研者发出书面调研提纲(含
明确的调研目的或拟咨询问题),告知预约须知并进行预约登记;(2)针对每次
投资者调研提纲的不同侧重及需求,由相关部门准备书面回复材料,回复内容以
定期报告、经营简报等公司已公开的信息披露内容为准;(3)书面回复内容应由
调研人员、接待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的关注事项,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对 2011 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全面检查,补充登记,增加全体审计项目组成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认
真梳理检查公司恢复上市以来历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
正;(3)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动态排查,对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内幕信息在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
逐一排查,做到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上述针对《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已于 2012 年 10 月报送上海证监局并抄
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针对公司收到的《监管关注函》中提及的两个关注
事项,公司已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自查和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已形
成《整改报告》,并报送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本次
整改,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接待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整改效果良好。
二、公司前身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前身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设立于 1996
年,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产品、化纤、棉毛丝麻纺织品、印染及整
理后制品、服装服饰、生物制品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2006 年 12 月
11 日,华源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华源股份因“涉
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
华源股份因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08 年 5 月 19 日起,被暂停上市。2008 年 9 月 27 日,
经上海二中院依法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9 年 4 月执行完成重整计
划。华源股份于 2011 年 8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1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恢复股票上市交易。重组完成后华源股份更名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大名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自接到该通知起,华源股份及公司通过定期报告持续披露对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截止 201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均为“尚无调查结论”。
201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发布 2012 年年度年报,对上述事件披露如下:“前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一事,也随
着《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结束而成为历史,作为重组后的现
公司对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历史事项的披露到此终止。”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造成影响。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鉴于公司前身华源股份被立案调查的事项发生于
2006 年,系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期间。经 2009 年以后实
施的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发行人在 2011 年标的资产装入时已是一个无任何业务、权益为零的净壳。
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资产及主营业务亦完全变化,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亦已更换。中信建投认为,重组后的发行人与前身华源股份 2006 年因
“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事项不存在直接关系,随着关于该立案调查事项
的信息披露至发行人 2012 年年报披露终止,发行人前身华源股份的立案调查事
项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对公司 2011 年年报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监管关注函的整改
报告》(大名城 2012(12)号)
2、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
监公司字(2012)346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