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 2015—04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标的资产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
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污水处理领域中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研发、产
品配套、市场开拓、对外投资、股权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彼
此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并购整合等方式,
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5.9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凌亮
住 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4028 号 1 号楼裙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应用:环保微生物技术及
工艺,环境工程设计及运营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工业建设投资项目
咨询,工业建设项目及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水处理技术及工艺,防水防
腐技术及工艺,工业设备清洗工程,有机垃圾处理系统,水处理自控系统;批发、
零售:水处理设备及药剂,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
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
住 所:杭州市天目山路 294 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 9 层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
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
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
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
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污水处理领域中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开拓、
对外投资、股权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彼此公司既定的战略发
展方向,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并购整合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
地位,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2、合作期限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
经一方书面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壹年。
3、其他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双方相关业务或股权合作的正式协议,如未来双方将
签署正式的业务或股权合作协议则另行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建立战
略合作关系,在污水处理领域中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开
拓、对外投资、股权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彼此公司既定的战
略发展方向,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并购整合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
行业地位,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做
强做大,对于公司实现一体三轮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