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 2015-0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华升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华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4 年度净资产 4.4%)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展新的经营领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外投资决议,与控股
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升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湖南
华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开展并购投资、
对外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 10%;华升集团出资 2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90%。
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
本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
司,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
全票同意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湖南华升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与华升集团签署了《组建公司协议书》,
对前述事项作了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华升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本公
司股份 161,304,5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11%。本次公司与华升
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华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虽已达到 3,000 万元,但未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需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升集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湖南华升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42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政。
注册资本:26,124 万元。
成立日期:1988 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企业兼并、
收购。经销日用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苎麻原料;
提供仓储、纺织生产科研及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升集团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2-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8.568 亿元、9.7 亿元、8.927 亿元。2014 年,华升集团资产总额
人民币 21.17 亿元、资产净额人民币 13.05 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9.09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6996.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并购投资、对外投资、创业投资、投
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自有资产管理(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股比
投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
本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华升集团出资 27,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 9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投资双方已经签署《组建公司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出资方式和
占股比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投资公司,有利于整合产业并购资源,培育战略性新兴
产业,为上市公司寻找、孵化优质项目,同时进行兼并重组、产业整
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本次董事会表决,5 名关联董事履行
回避表决,经 4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表
决,全票通过董事会决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成立投资公司,有利于整合产业并购资源,培育战略性
新兴产业,为上市公司寻找、孵化优质项目,同时进行兼并重组、产
业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能力。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
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
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
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湖南华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
能存在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目
前公司已制定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风
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