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5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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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15-02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22 日

一、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在南

京市丰富路 163 号民族大厦 18 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下午 3: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307,069,2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送 0 股,转增 0 股,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

共计派发股利 9,212,078.49 元。

(四)税项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股东持

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

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5%。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公司暂按 5%的

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0.0285 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7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通股票互通互联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 0.027 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0.03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7 月 2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轻纺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等两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存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208005

联系传真:025-84208919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丰富路 163 号民族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21000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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