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 B 股 编号:临 2015-061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海南航空”)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4-077),公司股东海
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控股”)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
新华航空”)签署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海南
航空 4.89%股权协议》。
2015 年 6 月 25 日,海发控股公开征集其持有的公司 4.89%股权意向受让方,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
公告》(临 2015-047)。
近日接到股东通知,海发控股确认大新华航空为本次协议转让海南航空 4.89%股
权的受让方,海发控股与大新华航空签署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
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海南航空 4.89%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和《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
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㈠合同主体
转让方:海发控股
受让方:大新华航空
㈡转让标的及价款
1、转让标的:海发控股持有的公司 595,238,094 股无限售人民币普通股(占总
股本的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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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2、转让标的成交价:5.32 元/股,合计人民币 3,166,666,660 元。
3、大新华航空已向海发控股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1,898,176,607 元作为保证金,
其余股份转让款 1,268,490,053 元在取得所有有权监管部门批准后四十日内支付给
海发控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大新华航空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9.96%的股权。
交易完成后,大新华航空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34.85%的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尚
需获得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有权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根据事项进展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海南航空 4.89%股
权之股份转让协议》和《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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