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15 1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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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5-01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7月8日以电

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于2015年7月14日形成决

议。

(四)公司董事12人,参加表决5人,回避表决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与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此议案为公司与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

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镶黄旗宝格丁高勒50万千

瓦风电场项目,该事项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景龙、

李向良、铁木尔、王宝龙、薛惠民、张众青、梁军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独立董事会前对此议案进行审阅,认为公司与中船海装

(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开发建设镶黄旗宝格丁高勒5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本次交易对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会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镶黄旗宝格丁高勒 5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

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会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镶黄旗宝格丁高勒 5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18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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