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利百健项目的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2015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三位独立董事全
部参会。
会前,三位独立董事已获悉该次会议内容,并重点审查《关于新华锦
与香港利百健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议案》《承诺函》《战略合
作意向书》(草案)等。本次会上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咨询了项目负责
人,经讨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参与的该项战略合作,在涉及新产业投资的同时属于一项新
增关联交易。
2、我们重点关注了未来解决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
3、从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看,本次合作中涉及到利百健实物出资的
定价符合市场惯例,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胜锐) (吴 刚) (张 力)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