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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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