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 2015-030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75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香港
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除 息 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一、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
开的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 9,06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派发 2014 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
(含税),共计人民币 4,531,000,000.00 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 2015 年度。
2、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由本公
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
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人民币 0.4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
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
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
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
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 0.5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6 日
除 息 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本公告不适用于 H 股
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1-33962859
传真:021-68870791
电邮:ir@cpic.com.cn
联系人:王志成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