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4-04-25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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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经过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也就有关问题,和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关于《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三、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四、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选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同意提名魏锦才先生、曾招文先生、赵鸿铎先生、吴超鹏先生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简历,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的资格要求,同意提名王倜傥先生、陈斌先生、钱进群先生、刘晓明先生、孙长力先生、刘范畴先生、郑进女士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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