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4-04-25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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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 2014-01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3 月 29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954,589,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0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2、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3 票,代表 954,427,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99%。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1 票,代表 162,000 股。

3、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4、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的议案。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 4 票,代表 954,589,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0 票,代表 0 股。

9、审议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 2014 年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 3 票,代表 954,427,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99%。弃权票 0 票,代表 0 股,反对票 1 票,代表 162,000 股。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杜国平律师、翟耸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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