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意见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贡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
为保荐机构,就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6 号文核准,迎驾贡酒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44,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60,996,222.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003,777.5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会
验字[2015]2700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优质酒陈酿老熟及配套
1 61,677.20 61,558.38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2,193.09 18,000.00 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8,742.00 8,742.0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2,612.29 88,300.38 ——
公司拟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存
款利息,对全资子公司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增
资 18,000 万元,增资后销售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至 21,000 万元。上述
以募集资金对销售公司增资,并以销售公司作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事
项,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增资完成后销售公司将开设
专户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专项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核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
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斌 刘元高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