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04 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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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

的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390139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06 月 28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390139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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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390139 号

目录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仪电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390139 号

声明 .............................................................................. 1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4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I. 委托方 ............................................................................4

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 5

三、 评估目的 ........................................................................................................................................ 8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六、 评估基准日 .................................................................................................................................... 9

七、 评估依据 ........................................................................................................................................ 9

I. 经济行为依据 ......................................................................9

II. 法规依据 .........................................................................10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10

IV. 取价依据 .........................................................................11

V. 权属依据 .........................................................................11

VI. 其它参考资料 .....................................................................11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11

八、 评估方法 ...................................................................................................................................... 11

I. 概述 .............................................................................11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12

III. 资产基础法介绍 ...................................................................12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十、 评估假设 ...................................................................................................................................... 14

十一、 评估结论 ...................................................................................................................................... 15

I. 概述 .............................................................................15

II. 结论及分析 .......................................................................16

III. 其它 .............................................................................16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7

II.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18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18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18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18

报告附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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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390139 号

摘要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仪电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390139 号

委托方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 他 报 告 使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用者 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股权转让。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评 估 对 象 及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

评估范围 产、非流动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长期

待摊费用)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帐面净资产为

56,917,744.99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18,603,046.66 元。

大写:壹亿壹仟捌佰陆拾万叁仟零肆拾陆元陆角陆分。

评 估 结 论 使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6 年 4 月 29 日。

用有效期

重 大 特 别 事 被评估单位存在诉讼事宜,详见报告正文重大特别事项。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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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390139 号

正文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

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发集团长江

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仪电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390139 号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 委托方 企业名称: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19)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柒佰肆拾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居亮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信息咨询服务,房

地产开发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仓储,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上海仪电

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方。

II. 其 他报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评估经济为行为

告使用者 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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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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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得到评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

应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 8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孙海红

经营范围:仪电、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

生产自身开发的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表,机电产品,金属

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物业管理,

自有房屋租赁,仓储管理,机电设备维修(除专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企业历史沿革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原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 96.67%

股权)与上海汇龙仪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占 3.33%股权)共同出资

组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2002 年 6 月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4,94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40 万元,其

中: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730 万元,占 90.27%股权;

上海仪联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 9.54%股权;上海汇龙仪表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 万元,占 0.19%股权。2003 年 8 月上海仪

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汇龙仪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

司 0.19%股权,同年 12 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0 万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0 万元,其中: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7,180 万元,占 89.42%股权;上海仪联资产经营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 10.58%股权。2004 年 9 月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9.42%的股权,长发集团

常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仪联资产经营公司 10.58%的股权。

2010 年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长发集团常州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 10.58%的股权,2010 年股权转让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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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经营概况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仪电、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

询、开发、转让、服务,生产自身开发的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仪表,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智能化

系统集成,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仓储管理,机电设备维修(除

专控)的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等原因,被评估企业的生产业务已全

部停止,目前主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业务,主要资产为用于对外租赁

的投资性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物。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主要租赁情况如

下:

租赁单价(元/

承租方 房屋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起始时间 租赁结束时间

㎡)

5 号楼南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750 2015/4/1 2016/3/31 1.3

面部分

5 号楼中

上海景奕电子有限公司 300 2014/2/10 2016/9/9 0.8

间部分

9 号楼南

上海景奕电子有限公司 80 2015/1/10 2016/9/9 0.8

13 号楼

上海景奕电子有限公司 四楼西南 1000 2013/9/10 2016/9/9 0.75

面部分

13 号楼

上海景奕电子有限公司 二楼南面 400 2014/9/24 2016/9/9 0.78

部分

13 号楼

西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四层南面 1100 2014/2/25 2016/9/9 0.75

部分

6 号楼一

上海实晟服饰有限公司 层北面部 600 2013/9/16 2016/9/15 0.88

3 号楼二

上海西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

层及一层 290 2013/3/5 2016/3/4 0.9

厕所

13 号楼

上海传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楼四北 500 2012/6/20 2015/6/19 0.5

面部分

15 号楼

上海沙迪克软件有限公司 中间部分 300 2013/12/16 2015/12/15 0.8

厂房

上海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1100 2013/11/1 2016/10/31 1.2

6 号楼中

上海雅光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间部分厂 300 2014/3/1 2015/12/31 0.85

上海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3 号楼底

250 2013/11/1 2016/10/31 0.7

司 层厂房

上海谊乐特风贸易有限公司 7 号楼北 1400 2014/3/1 2017/2/28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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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底层部

7 号楼南

上海秉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面底层部 600 2014/4/20 2015/4/19 0.9

13 号楼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

顶客梯机 30 2012/1/1 2016/12/31 6.08

海市分公司

16 号厂

上海沙迪克软件有限公司 310 2013/4/1 2015/3/31 0.8

15 号楼

西面厂房

上海沙迪克软件有限公司 700 2013/10/1 2015/9/30 0.75

及南面厂

13 号楼

上海产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00 2014/1/1 2015/10/15 0.78

三楼附楼

13 号楼

上海产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400 2013/10/16 2015/10/15 0.85

地层厂房

13 号楼

上海助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00 2012/4/1 2017/3/31 0.5

中间部分

13 号楼

上海伟业仪器厂 430 2013/1/1 2015/12/31 0.75

二楼附楼

新建厂房

上海费奥斯模具有限公司 330 2013/7/1 2015/6/30 0.8

底层

13 号楼

上海费奥斯模具有限公司 900 2014/3/25 2016/3/24 0.78

四层北面

3、企业历史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核算体系

企业近三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855.80 8,527.99 7,036.84

负债总额 2,804.82 1,533.32 1,345.07

净资产 6,050.98 6,994.67 5,691.77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319.40 955.14 284.94

利润总额 175.66 1,230.02 -304.02

净利润 133.98 938.34 -332.46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4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7.97 -1,739.85 999.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9.80 2,719.60 -2,000.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28 979.75 -1,000.49

上述数据,摘自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主要税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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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17%

营业税 应纳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额 25%

教育费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河道管理费 应缴流转税税额 1%

三、 评估目的

根据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转让评估立项请示的批复”(长发[2015]035 号),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仪电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仪电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本次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流

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

理、长期待摊费用)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帐面净资产为

56,917,744.99 元 。 总 资 产 为 70,368,475.50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3,450,730.51 元。

2. 根 据 评 估 申 报 资 料 , 被 评 估 单 位 涉 及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面 积 为

21,731.29 平方米,其中包含土地面积工业出让土地 26,026 平方米,

娄塘娄陆路集体土地 11,908 平方米;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1,580.00 平方米;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改扩建的厂房、仓库,实际面

积 1985.36 平方米,目前也用于出租。

3.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设备共计 32 台(套),均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有账面值为 127,149.20 元的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中的设备,均处于待报废状态。

5.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且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

为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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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

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

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

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委

托方协商后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

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I. 经 济 行 1.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仪电科

为依据 技有限公司整体转让评估立项请示的批复”(长发[2015]0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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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法 规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产权[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 号;

9.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产权[2009]941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12. 其它法律法规。

III. 评 估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准 则 及 规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0.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7.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18.《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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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 GB/T18508-2001);

20.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 价依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据 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中国汽车网》信息;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

护部令 2013 年第 12 号);

5.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

7.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8. 其他。

V. 权 属 依 1. 房地产权证;

据 2. 投资合同、协议;车辆行驶证;

3.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VI. 其 它参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考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VII. 引 用 1. 无。

其他机构

出具的评

估结论

八、 评估方法

I. 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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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3.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II. 评 估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

法 选 取 理 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

由及说明

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

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

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

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

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从企业经营情况来看,适用于资产

基础法。由于市场不景气等原因,被评估企业的生产业务已全部停止,

目前主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业务,主要资产也为用于对外租赁的投资

性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物,对于该批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

益法评估,故实际资产基础法中包含了企业主要资产的收益法结论,

故本次评估方法仅采用资产基础法。

III. 资 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

基 础 法 介 下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

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

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对现金

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倒推评

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

估值。

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

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

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

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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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

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预付账款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的

相应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存货 对于隔月结转的动力保障业务生产成本,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它流动资

对于理财产品,考虑购买日至评估基准日应收的利息进行评估。

投资性房地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于嘉定区娄陆路 321 号的土地采

产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固定资产 对外租赁的房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

本次评估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

固定资产清

对拟报废的设备按可回收净值评估。

长期待摊费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房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具体步骤如下:

1.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

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基

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2.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 现场实地清查。非实物资产清查,主要通过查阅企业原始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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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

面值的真实性。实物资产清查,主要为现场实物盘点和调查,对资产

状况进行察看、拍摄、记录;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查阅有

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和资产管理

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

4. 经过与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对单

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5.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评估人员听取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历年收益状况及变化

的主要原因。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力

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企业竞争优势、劣势。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

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6. 收集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以及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

固定资产更新或投资计划等资料。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现状,区域

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观经济形势

和行业环境因素。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相同行业资本市场信

息资料。

7. 评定估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分析各

项指标变动原因,通过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

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

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

结论。

8. 各评估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

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下,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

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9.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

位进行汇报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

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

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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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

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

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

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

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

存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

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

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

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

汇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

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

告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

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 评估结论

I. 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118,603,046.66 元 。 其 中 : 总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70,368,475.50 元,评估价值 132,053,777.17 元。同账面价值相比,

评估增值额 61,685,301.67 元,增值率 87.66%。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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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730.51 元,评估值 13,450,730.51 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

产的账面价值 56,917,744.99 元,评估价值 118,603,046.66 元。同

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额 61,685,301.67 元,增值率 108.3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610.95 2,631.49 20.54 0.79

非流动资产 4,425.89 10,573.89 6,148.00 138.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3,814.30 8,984.92 5,170.62 135.56

固定资产净额 448.84 749.37 300.53 66.96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12.71 57.37 44.66 351.38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150.04 782.23 632.19 421.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7,036.84 13,205.38 6,168.54 87.66

流动负债 1,345.07 1,345.07

(金额单位:万元) 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负债合计 1,345.07 1,345.07

2015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691.77 11,860.30 6,168.53 108.38

II. 结论及分析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18,603,046.66 元。

大写:壹亿壹仟捌佰陆拾万叁仟零肆拾陆元陆角陆分。

III. 其它 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鉴于公众信息平台的公开资料,一般

难以获取其控制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的核算依据,且本次评估对象

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故未考虑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

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也未考虑资产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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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2. 本机构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赛密微(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

华旭玻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上述

两家公司支付所欠房租费等款项,并赔偿相关违约金。该案已由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 2397 号],

判决赛密微(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旭玻尔微电子有限公司

支付所欠租金、水电费等款项共计 1,101,195.90 元。2015 年 4 月 2 日,

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二审的传

票,该案仍处于受理过程中。该案所涉应收账款金额为 1,101,195.90 元,

审计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参照审计认定,评估为零。

4.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说明,除以上事

项外,没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5.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

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

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6. 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

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

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7.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评

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 评 估 报 告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评估报告的评

使用范围 估结论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

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

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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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

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

约束力。

II. 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有效,

使用有效期 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 及 国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有资产项目的 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特殊约定

IV. 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解释权 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06 月 28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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