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金海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的保荐意见,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
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5.3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2,975,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5,567,240.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407,759.4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备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号
号 投入金额 案机关
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 诸暨市发展 诸发改应投备
1 175,000,000.00 135,000,000.00
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 和改革局 案[2014]1 号
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 诸暨市发展 诸发改应投备
2 110,000,000.00 74,407,759.44
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 和改革局 案[2014]2 号
诸暨市发展 诸发改应投备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000,000.00 38,000,000.00
和改革局 案[2014]3 号
合计 323,000,000.00 247,407,759.44
说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
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
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海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5SHA20034”),自 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额
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
1 135,000,000.00 18,710,853.86
目
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
2 74,407,759.44 811,130.66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000,000.00 4,884,231.28
合计 247,407,759.44 24,406,215.80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406,215.80 元。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406,215.80 元。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查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海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
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金海环境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确认,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发行人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以本次
募集资金 24,406,215.80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