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7 月 17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91 华资实业 2015/7/13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原公告中: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 2015—039 号公告。
现修改为: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 2015—037 号公告。
(二)、原公告中“附件 1:授权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没有填写。现
补充如下: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7 月 17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