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02 1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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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7 月 17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91 华资实业 2015/7/13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原公告中: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 2015—039 号公告。

现修改为: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 2015—037 号公告。

(二)、原公告中“附件 1:授权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没有填写。现

补充如下: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7 月 17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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