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西车轴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张鸿儒)
(赵保东)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