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5-028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
托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
贷融资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乐凯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乐凯集团)进行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
方信贷融资的议案,鉴于乐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滕方迁先生、王一宁先生、王瑞强先生、
王英茹女士、侯景滨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
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董事会权限之内,不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乐凯集团成立于 1992 年 4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滕方迁,注册资本 281006
万元,地址保定市新市区乐凯南大街 6 号,经营范围:信息化学品、信息记录材
料、印刷材料、塑料薄膜、涂塑纸基、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专用设备、航天产品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发、制造,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
口、软件开发、销售。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制造、进口,相关技术进口、补偿贸易,承办中外合资
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IT 类医疗器械;6831 医用 X 射线附
属设备及部件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
批准前不准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乐凯集团持有公司 33.8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乐凯集团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不高于 5000 万元,已达到 3000 万元但未达净资产 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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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为政策性贷款,利率优惠,但同时对于资金使用
要求严格,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等方面均需接受银行的贷后监管。根据政策性贷
款使用管理规定,该项贷款实行由乐凯集团“统一申请,额度分配,限期使用”
的原则,且由乐凯集团统贷统还。公司委托乐凯集团的金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乐凯集团该项贷款总金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该项贷款的合同签署双方为乐凯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并由乐凯
集团的母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使用该贷款的用途为原材料和小额设备采购,公司发生上述范围内的相
关事项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乐凯集团将上述贷款拨付至公司设立的贷款专户,
由公司根据银行贷后监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自行对外支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款
项归还乐凯集团。
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通过本交易,可降低公司费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总体是正面、积极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委托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融资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我们在事前得到了
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
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成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委托乐凯集团进行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高新技
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融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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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目录
1、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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