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5 证券简称:乐凯胶片 公告编号:2015-027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912.9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8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91,735
股,每股发行价 19.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8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326,476.24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673,513.36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乐凯
胶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4 号)。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号 投资金额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
1 30,883 30,000
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膜产业化建设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建
2 3,020 3,000
期项目 设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建
3 10,541 10,000
期项目 设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4 8 号生产线建设 4,463 4,000
产项目—8 号生产线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
14 号生产线建设;
5 产项目—14、15 号生产 13,958 13,000
15 号生产线建设
线
合计 62,865 60,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
部分。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912.9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为 3,912.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 需置换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额 际投入 金
1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 PE 隔膜 30,000.00 1,599.37 1,599.37
产业化建设项目
2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一期项 3,000.00 1,141.02 1,141.02
目
3 锂电隔膜涂布生产线二期项 10,000.00
目
4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 4,000.00 1,172.51 1,172.51
目—8 号生产线
5 太阳能电池背板四期扩产项 13,000.00
目—14、15 号生产线
合计 60,000.00 3,912.90 3,912.9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5 号《乐凯胶片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91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2015-02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5 号。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置换金额为 3,912.90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
制的截止日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255 号《乐凯胶片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查阅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文件以及本次董事
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乐凯胶片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乐凯胶片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后续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乐凯胶片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四)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