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文
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文景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南通文锦商业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内容,在会议前查阅了有
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
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南通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
处于亏损状态,中短期内尚无法实现盈利,给公司的盈利水平等方面带来负面影
响。我们认为公司以原始投资值为作价依据,将南通文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公司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范健 胡世伟 江平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