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衣锡群先生、刘嘉凌先生、丁慧平先生
徐华先生、杨钧先生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