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获得了上交所批准。公司股票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停牌期间公
司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根据相关进展严格进行每五个交易日的信息披
露工作。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复杂,涉及
与多个交易对方的协商论证,同时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
复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就交易合同部分核心条款尚未完全达成一
致,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完善,相关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
3、鉴于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司暂不能形成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无法按照原定停牌时间内复牌。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进程,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以保证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独立董事:王晓华、梁 烽、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