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富”、“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对三爱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5]620 号《关于核准上海
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991,334 股,发行价格为 23.0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88.7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400,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477,599,988.7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348 号《验
资报告》。
二、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三爱富募投项目的安排,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预计将有 84,000 万元项
目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84,000 万元(含 84,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6 月 29 日,三爱富第八届第二临时董事会通讯表决通过了《上海三
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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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4,000 万元(含 84,000 万元)的资金暂时借出,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三爱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前述闲置募集资金中
不超过 84,000 万元(含 84,000 万元)的资金暂时借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对三爱富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
超过 84,000 万元(含 84,000 万元)的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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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德祥 杨虎进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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