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股 600613 股票简称:A 股 神奇制药 编号:临 2015-030
B股 900904 B 股 神奇 B 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 0.065 元人民币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65 元人民币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6175 元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585 元人民币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10622 美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09560 美元
居民个人股东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10091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6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上市日 2015 年 7 月 7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B 股股份上市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6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
A 股:截止 2015 年 7 月 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B 股:截止 2015 年 7 月 8 日(B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7 月 3 日)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3、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45,059,69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928,879.85 元(B 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 534,071,628 股,增加 89,011,938 股。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
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61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2)对于 A 股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065 元(含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 0.0585 元代理发放。如 QFII 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 B 股股份的股东的现金股利以美元支付,公司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按照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2015 年 5 月 29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6.1196 ),折算成每股派发 0.010622
美元(含税)代理发放。
对于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
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009560 美元。
对于 B 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010091 美元。待
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
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 B 股非居民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
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10622 美元发放。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6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上市日 2015 年 7 月 7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B 股股份上市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
4、 现金红利发放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6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上述 A 股、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B 股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股东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新柏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神奇星岛酒店
有限公司和贵阳柏康强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新柏强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神奇星岛酒店有限公司和贵阳柏康强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转增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
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具体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规定实施
分配。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数 本次变动后
有 限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51,741,492 50,348,298 302,089,790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51,741,492 50,348,298 302,089,790
股份
无 限 A股 147,691,823 29,538,365 177,230,188
售 条
件 的 B股 45,626,375 9,125,275 54,751,650
流 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93,318,198 38,663,640 231,981,838
股 份
445,059,690 89,011,938 534,071,628
总额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34,071,628 股摊薄计算的 2014 年
度每股收益为 0.34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3750009 传真:021-53750010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