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股票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30 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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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 2015-01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国资委”)于近期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票交易的情况

交易均价 交易股数 交易比例

交易情况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元) (万股) (%)

交易系统交易 2014-12-24 16.3055 44.4586 0.17

卖出 交易系统交易 2014-12-25 16.1416 106.2784 0.40

交易系统交易 2014-12-26 16.6438 30.9204 0.12

买入 交易系统交易 2015-1-12 15.80 4.6 0.02

交易系统交易 2015-6-10 26.5035 150 0.57

交易系统交易 2015-6-11 26.7647 40 0.15

卖出

交易系统交易 2015-6-12 28.9513 9.96 0.04

大宗交易 2015-6-17 27.13 180 0.68

合计 -- -- 566.2174 2.15

上述交易中,2015 年 1 月 12 日的买入和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卖

1

出交易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买卖

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公司无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形。

二、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市国资委已承诺上述股票违规交易的收益将交回本公司。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确认收到市国资委股票违规交易的收益后及

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市国资委及本公司就本次股票交易的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歉意。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

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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