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
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加强资产
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
2015 年 6 月 29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