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27 1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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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11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

2014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签署日期:2015年6月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 录

重要声明........................................................................................................................ 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4

第二章 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4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5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17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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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州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

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州证券不承担任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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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2012年7月31日,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99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二、债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2金瑞债(122169.SH)。

四、发行主体: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人民币1.50亿元。

七、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7.90%。

八、回售条款:投资者拥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2年8月29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

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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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六、跟踪评级结果:2014年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护为稳定。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2,060万元偿

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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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人 2014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HAI JINRUI MINERAL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SH

董事会秘书:李军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肆拾壹整(¥273,404,541.00)

股本: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肆拾万肆仟伍佰肆拾壹元整(¥273,404,541.00)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112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21867、6321653

传真:0971-63309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30000100008572

电子邮箱:scgfxx@public.xn.qh.cn

经营范围: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

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铸件产品的开发、

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炼;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及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

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

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

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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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2014年度经营情况

2014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生产和销售。

2014年度,国内煤炭市场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

影响,供需失衡的矛盾依然突出,煤炭价格继续呈现下行趋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持续下滑。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紧紧围

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科学组织生产调度,强

化降本增效措施,大力开拓市场销售,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应对行业周期

调整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冲击。

2014年度,公司煤炭业务全年共生产原煤189万吨,同比减少19.92%;销售原煤

185万吨,同比减少19.9%;原煤实现营业收入425,210,996.34元,同比下降25.29%。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014,306.78元,同比减少25.08%;实现营业利

润6,465,909.61 元,同比下降80.02%;实现净利润9,016,186.69元,同比减少60.26%。

本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煤

炭市场经营环境不佳,原煤产销量下降所致。

三、发行人2014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1,291,247,259.62 1,224,229,804.80 5.47%

负债合计 823,211,259.21 774,013,554.81 6.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68,036,000.41 450,216,249.99 3.96%

权益合计 468,036,000.41 450,216,249.99 3.9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427,014,306.78 569,942,256.88 -25.08%

营业利润 6,465,909.61 32,364,063.19 -80.02%

利润总额 18,725,567.42 36,450,190.19 -48.63%

净利润 9,016,186.69 22,688,027.87 -60.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16,186.69 22,688,027.87 -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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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327,413.76 -1,391,176.21 -7542.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84,414.00 82,217,045.04 -136.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80,466.00 -117,521,003.96 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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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6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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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度,担保人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保持增长,信用状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25亿元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洪伟

经营范围: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资本运营;对投资项

目作为业主成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办理设备租赁、资金筹措、融通业务(国家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除外);项目、债权和股权投资;贷款担保业务托管、投资咨询服务;

原材料采购;碳素制品、铝制品、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投资公

司,原注册资本25,000万元,2001年4月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名称

变更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

〔2006〕1103号文件批准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由青海省政府国有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爱 克 奥 尼 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ACEHONEST GROUP LIMITED)、 皮

尔 布 莱 特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PEARLBRIGHT HOLDINGS LIMITED)共同

出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40,000.00万元,其中: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本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作价人民币135,900.00万元作为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40.00%;爱克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ACEHONEST GROUP

LIMITED)应出 资人 民币102,0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出资方式为

102,0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现汇;皮尔布莱特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PEARL

BRIGHT HOLDINGS LIMITED) 应 出 资 人 民 币102,0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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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出资方式为102,0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现汇。2007年外资出资折合人

民币63,918.76万元,增资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99,818.76万元,青

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

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青总字第0420号,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2008

年12月24日,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海省商务厅青商资字﹝2008﹞420号

转发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8﹞1471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减资的批复》,进行了减资公告,并于2008年12月29日以63,918.76万元等值美

元现汇退还爱克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ACE HONEST GROUP LIMITED)、皮尔布

莱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PEARL BRIGHT HOLDINGS LIMITED)的投资,减资后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5,900.00万元。2012年6月15日,青海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文件青国资产﹝2012﹞132号《青海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85,900.00万元。2012年10月22日,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

委文件青国资产﹝2012﹞198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投资持股的批复》和修改后的

章程,增加注册资本46,500.00万元,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32,400.00万元。2013年11月5日,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产委文

件青国资产﹝2013﹞184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电铝碳资产作价入股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

复》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690,000.00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4,690,000.00元(详见公司临2013-029号公告)。经过十

几年的发展,担保人不断调整投资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

点在电力、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矿产资源勘探、房地产开发及金融等领域进行投

资,逐步形成了以煤-电-铝-铝加工、水电资源开发-铝基合金、矿产资源风险勘

探与开发为核心产业的资产结构以及以新技术、新材料产业为主的高附加值产业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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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度,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42,796,074,759.37 36,914,667,200.55

负债总额 33,682,849,027.65 28,110,818,004.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13,225,731.72 8,803,849,196.22

项 目 2014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2,895,028,119.67 10,759,382,393.44

利润总额 116,985,612.32 112,012,449.84

净利润 92,372,675.78 60,992,859.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41,337.70 996,501.06

整体来看,担保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其

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形成较强的保障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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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4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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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8

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4年8月29日,发行人已兑付2013年8月29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的本期债

券利息,详见《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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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进行

了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1.5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2015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与2014年信用评级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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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本年度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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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事项

金瑞矿业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39.12万元和-10,632.74万元,根据金瑞矿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12款及《募

集说明书》“第五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二、偿债保障措施/(六)发行人

董事会对本期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中的规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

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为此,

广州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提请金瑞矿业为“12金瑞债”

追加担保。

2015年3月17日,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为“12金瑞债”的

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州证券作为“12金瑞债”受托管理人将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原则,以维

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为行事原则;持续关注金瑞矿业的经营情祝、财务状

况及资信状况,积极行使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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