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27 1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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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向

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 1,5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本

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期限为 2 年。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5-020)。

董事会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业务和资金需要,向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剑川益云的经营发展,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剑川益云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剑川益云提供担

保。

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延

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王延俊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7 日

2

附件:

王延俊先生简历

王延俊,男,42 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

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 年至 2014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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