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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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监事刘一平先生因公出差

委托王红伟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王红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的议案》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00 万股(含 6,300 万股)股票,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袁明先

生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总数量的 35%(含 35%)。鉴

于袁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华先生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期间发生

了股票减持行为,袁明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受到《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的制约限制。基于前述情况,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向公司发

来正式函件通知,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与袁明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签署了《股

份认购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公司与袁明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之前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互不就此事追究对方责任。

2、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之日生效。

监事会意见如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股份认购终止协议>

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我们认为该《股份

认购终止协议》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需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修订稿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袁明先生不再作为认购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9,315.82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投入“辽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4 年 8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7.97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

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

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300 万股(含 6,300 万股),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

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鉴于袁明先生承诺放弃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缩减为不超过 9 名(含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

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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