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今世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对今世缘限售股份持
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今世缘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交谈,查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
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45,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2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
万股,并于 201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 50,180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今世缘《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
如下:
1、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2、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涟水今生缘贸易有限公司、涟水吉缘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煜丰格林文化创意(北京)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盛初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周素明、吴建峰、刘可康、朱怀宝、倪
从春、严汉忠、羊栋、陆克家、王卫东、刘可康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自所持有今世缘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5%。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素明、吴建峰、朱
怀宝、倪从春、严汉忠、羊栋、陆克家、王卫东均承诺:12 个月锁定期满
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 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050 万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94%。
3、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
股东名称 数量(单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单位: 数量(单
号
位:万股) 例(%) 万股) 位:万股)
上海铭大实业
1 (集团)有限公 5,850 11.66 5,850 -
司
涟水吉缘贸易
2 1,800 3.59 1,800 -
有限公司
涟水今生缘贸
3 1,800 3.59 1,800 -
易有限公司
煜丰格林文化
4 创意(北京) 1,350 2.69 1,350 -
有限公司
江苏万鑫控股
5 1,350 2.69 1,350 -
集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创新
6 450 0.90 450 -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盛初营销
7 450 0.90 450 -
咨询有限公司
8 周素明 1,800 3.59 1,800 -
9 吴建峰 900 1.79 900 -
10 刘可康 900 1.79 900 -
11 朱怀宝 900 1.79 900 -
12 倪从春 900 1.79 900 -
13 严汉忠 900 1.79 900 -
14 羊栋 900 1.79 900 -
15 陆克家 900 1.79 900 -
16 王卫东 900 1.79 900 -
合计 22,050 43.94 22,050 -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
情况,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一下相关文件:
1、今世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今世缘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
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小中 徐玉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