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26 14: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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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今世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对今世缘限售股份持

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今世缘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交谈,查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

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45,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2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80

万股,并于 201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 50,180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今世缘《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

如下:

1、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2、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涟水今生缘贸易有限公司、涟水吉缘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煜丰格林文化创意(北京)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盛初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周素明、吴建峰、刘可康、朱怀宝、倪

从春、严汉忠、羊栋、陆克家、王卫东、刘可康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自所持有今世缘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5%。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素明、吴建峰、朱

怀宝、倪从春、严汉忠、羊栋、陆克家、王卫东均承诺:12 个月锁定期满

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3 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050 万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94%。

3、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数量(单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单位: 数量(单

位:万股) 例(%) 万股) 位:万股)

上海铭大实业

1 (集团)有限公 5,850 11.66 5,850 -

涟水吉缘贸易

2 1,800 3.59 1,800 -

有限公司

涟水今生缘贸

3 1,800 3.59 1,800 -

易有限公司

煜丰格林文化

4 创意(北京) 1,350 2.69 1,350 -

有限公司

江苏万鑫控股

5 1,350 2.69 1,350 -

集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创新

6 450 0.90 450 -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盛初营销

7 450 0.90 450 -

咨询有限公司

8 周素明 1,800 3.59 1,800 -

9 吴建峰 900 1.79 900 -

10 刘可康 900 1.79 900 -

11 朱怀宝 900 1.79 900 -

12 倪从春 900 1.79 900 -

13 严汉忠 900 1.79 900 -

14 羊栋 900 1.79 900 -

15 陆克家 900 1.79 900 -

16 王卫东 900 1.79 900 -

合计 22,050 43.94 22,050 -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

情况,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一下相关文件:

1、今世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今世缘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

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小中 徐玉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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