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在事前向
本人提交了关于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
材料,经认真审核后,本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在关联议案中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
示,该补充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赞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决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斌、陈建国、郝振平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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