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陶 涛,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 武汉 三 镇实业控股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提 名为 武汉 三 镇 实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各独立 董事任
职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 武汉 三镇实业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董事 独 立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 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 作经验 。本人 尚
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 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 资格 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期 独 立 董事 资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法》关于公 务 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 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 设 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倮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主 要社会关 系 (直 系亲属 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 、岳父 母、儿媳女婿 、兄 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 的兄弟 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 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 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 、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 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 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 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 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 易所公开谴 责或 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 会会议 次数 三 分
乏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 武汉 三 镇实业控股股份 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 量未超过 五 家 ;本 人在 武汉 三镇实业控
股股份有 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上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期 间,将 遵 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
及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的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 的监
管,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童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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