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名 陶涛
为武汉 三镇 实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 选
人 ,并 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
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武汉三
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 的关系 ,
具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
名人 尚未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书。被提名人 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
事资格证 书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近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 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乏
一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 人在武汉三
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 人完全 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武 汉 三镇 实业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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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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