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海联明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明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联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1 号文核准,联明股份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二)股本变动情况
联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实施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
况,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明股份股本总额为 8,000 万
股,其中限售股 6,0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25%。
二、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自然人股东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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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华、李政涛、杨华、王少波、林晓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李政涛、杨华、林晓峰
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
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联明股份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其不因在公司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张桂华、李政涛、
杨华、林晓峰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徐培华、张桂华、秦春霞、陶永生、黄云飞、杨艳萍、杨燕
华、李政涛、杨华、王少波、林晓峰的股份锁定期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申请解除限售。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4,4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0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股本总额 备注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自然人股东(离
1 徐培华 2,920,000 3.65% 2,920,000 -
任董事、高级管
2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股本总额 备注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离
2 张桂华 2,910,000 3.64% 2,910,000 -
任监事)
3 秦春霞 2,400,000 3.00% 2,400,000 - 自然人股东
4 黄云飞 1,200,000 1.50% 1,200,000 - 自然人股东
5 陶永生 1,200,000 1.50% 1,200,000 -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离
6 杨华 1,200,000 1.50% 1,200,000 -
任董事)
7 杨艳萍 900,000 1.13% 900,000 -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现
8 李政涛 600,000 0.75% 600,000 - 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9 杨燕华 600,000 0.75% 600,000 - 自然人股东
10 王少波 300,000 0.38% 300,000 -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现
11 林晓峰 210,000 0.26% 210,000 - 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合计 14,440,000 18.05% 14,440,000 -
注 1: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张桂华、李政涛、杨华、林
晓峰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注 2: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培华、李政涛、杨华、林晓峰承诺: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联明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其不因在公司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联明股份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联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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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明股份
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
券对联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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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蒋 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