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
行现金增资 43,065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
股东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同步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